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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农用三轮车时遇到“李鬼”事件 江阴市消保委积极调查助退费

近日,江苏省江阴市消保委徐霞客分会接到消费者俞先生投诉,称在修理农用三轮车时遇到“李鬼”事件,皮带磨损被当成发动机损坏,维修店要求俞先生支付更换费用,双方产生纠纷。

前不久,俞先生的农用三轮车突然不能启动,拖到某维修店检查,维修师傅初步认为是皮带老化,没有足够的动力带动发动机致使无法启动,于是就将三轮车放在店内等待维修。但是当天下午俞先生收到维修店电话,告知其三轮车的发动机坏了,需要更换。

第二天,俞先生去取车时被告知维修费用需3000元,并且取回旧发动机时还得再支付200元,共计维修费3200元。随后他请第三方维修中心再次查看发动机,得到的回复是发动机不存在问题。

俞先生认为收费不合理,于是去找维修店理论,但对方坚称发动机有问题才会更换,双方各执己见,俞先生遂来江阴市消保委徐霞客分会寻求帮助。

徐霞客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来到维修店展开调查,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调查后发现,俞先生的三轮车是由维修店的学徒进行的维修,技能方面欠缺,维修店的老师傅也并未对他的鉴定结果进行核实,就告知俞先生更换发动机。经过维修店的再次检验确定旧发动机确实无较大的质量问题仍可使用。

经过徐霞客分会工作人员的调解,维修店同意将旧发动机重新换回来,并退回俞先生3200元的费用,为表示歉意,另赠送了俞先生两次车辆清洗服务。俞先生表示接受调解方案,并对消保委表示感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本案中,因为维修店学徒工技能方面欠缺,导致在维修时判断错误,更换了消费者三轮车的发动机,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造成了消费者财产损害,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

关键词: 农用三轮车 李鬼事件 修理 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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